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至5%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08月19日,03时32分53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3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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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至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由24,548,020股减少至20,708,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93%减少至5.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收到国投创业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上表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尾数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创业基金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创业基金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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