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2025年07月31日,03时21分29秒 国内动态 阅读 11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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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裁定以及民事裁定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执行裁定被申请人及民事裁定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事裁定案的涉案金额为465,617,659.20元及相关费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执行裁定的涉案金额为188,650,915.06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0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保2948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03执保2948号)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03执保1349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03执保134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

1、案件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鲁予

2、具体事由: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申请人向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8,430万元人民币。劲嘉创投提供2,0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乔鲁予提供持有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股权作担保;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劲嘉创投、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乔鲁予、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法律文书由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4〕深前证字第13787 号)、公证书(〔2025〕深前证执字第30号),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止借款期限,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公证书(〔2024〕深前证字第13787 号)、公证书(〔2025〕深前证执字第30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结果: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鲁予的财产(以人民币188,650,915.0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

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况

(1)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持有的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止;

(2)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劲嘉股份股票共2,000万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8年5月27日止;

(3)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8年6月16日止;

(4)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8年6月16日止;

(5)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

(6)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

(7)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

(8)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

(9)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

(10)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

(11)已查封被申请人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8年7月14日止;

(12)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8年7月14日止。

(二)案件二

1、案件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恒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零越、谢逊、深圳羽意科技有限公司、张凌、乔鲁予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申请人向劲嘉创投提供综合授信额度60,000万元人民币。劲嘉创投提供3,5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张凌提供3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乔鲁予提供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担保;谢逊提供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的股权作担保;深圳羽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深圳市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3.0769%的股权做担保;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作担保;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恒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零越和乔鲁予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劲嘉创投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未将足额款项交存申请人,其他被申请人亦未承担担保义务,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结果: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恒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零越、谢逊、深圳羽意科技有限公司、张凌、乔鲁予名下的财产,价值以465,617,659.20元为限。

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况

(1)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劲嘉股份股票共3,500万股。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期限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8年4月13日止。

(2)冻结被申请人张凌持有的劲嘉股份股票,共300万股及红利9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期限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8年4月13日止。

(3)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期限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8年4月13日止。

(4)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持有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8年4月10日止。

(5)冻结被申请人深圳羽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劲嘉福凤投资有限公司77%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7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8年4月10日止。

(6)冻结被申请人深圳羽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3.0769%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4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8年4月10日止。

(7)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989.7068万元)。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8年4月10日止。

(8)冻结被申请人谢逊持有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8年4月10日止。

(9)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劲嘉福凤投资有限公司23%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3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8年4月10日止。

(10)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8年4月10日止。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三、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上述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上述案件处于执行裁定以及民事裁定阶段,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等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或扣押,后续若被申请人未按照执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501,139,709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的99.72%,占公司总股本的34.52%。结合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若后续司法机关最终判决支持债权人相关诉讼请求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部分劲嘉股份股票或将面临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后续可能发生变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相关股票变动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司法处置涉及的股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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