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税费收入或超155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声

2025年07月28日,17时01分09秒 机构观点 阅读 4 views 次

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出席“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

“十四五”时期,我国税务部门累计征收税费收入预计超155万亿元,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80%左右。税制结构持续优化,直接税占比突破40%。在剔除减税降费、价格变动、税源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后,我国税收收入与GDP增速大体匹配。

税收数据反映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色。从税务登记的数据来看,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涉税经营主体突破了1亿户,比2020年净增加3000万户。制造业税收占三成,高技术产业年均增长13.9%,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占比升至71.7%。

此外,个税调节收入分配效应持续显现,年收入居前10%的群体,缴纳的个税占比约九成;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个人,汇算后基本无需缴税。

税收收入与GDP增速大体匹配

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介绍,“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税务部门累计征收的税费收入预计将超过155万亿元,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80%左右。其中,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将超过85万亿元。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国税收收入,在规模上稳步增长,在结构上不断优化,呈现出“量增质优”的特点。胡静林指出,从税种结构看,“十四五”期间直接税比重超过40%,较“十三五”期间提高了1个百分点,反映出税收的调节分配功能在增强,我国税制结构在优化。

从行业结构看,占比最大的是制造业税收,近年来均保持在30%左右,反映出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在税收上的“压舱石”作用;增速最快的是信息软件和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其税收占比,2024年较2020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

从税收与经济的协调性来看,经济决定税收,但也会有一些因素影响,造成经济与税收不完全同步。胡静林指出,在剔除减税降费、价格变动、税源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后,我国税收收入与GDP增速大体匹配。

超十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 促进经济社会向好、向新

税收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反映出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上,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方面取得的成效。

胡静林指出,“十四五”以来,我国实体经济稳中提质,发票数据显示,制造业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保持在29%左右,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3.9%。高技术制造业占全部制造业比重由2020年的15.3%提升到今年上半年的16.9%,创新产业势头强劲。

区域发展更为协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动力源地区的销售收入占全国的比重超过了50%,今年上半年,三大区域的对外销售收入分别增长4.2%、6.2%和5.6%,高于总体增速,反映出这些地区对域外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县域经济销售收入占全国比重由2020年的22.8%上升到今年上半年的24.3%,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加快。

绿色转型不断加快。2021—2024年,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发电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3.1%,占全部电力行业销售收入比重由原来的30.3%上升到33.8%。

开放水平持续提升,“十四五”时期,外商来华投资稳步增长。截至今年6月底,外资涉税经营主体的户数比2020年增长了12.7%,外资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出口退税数据显示,2021—2024年,全国税务部门办理的出口退税年均增长6.6%,按可比口径,今年上半年增速进一步提升为7.1%,反映出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我国外贸出口的强劲韧性。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国家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对稳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胡静林表示,“十四五”时期,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达到10.5万亿元,办理出口退税预计超过9万亿元,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向好、向新。

税务总局副局长蔡自力指出,从政策导向看,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3.6万亿元,占比达到36.7%;从受益主体看,在各类经济主体中,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7.2万亿元,占比达到72.9%;在各类规模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共享受新增减税降费6.3万亿元,占比达到64%。

在税费优惠和其他相关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民营经济稳步壮大。发票数据显示,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占全国比重由2020年的68.9%提高至今年上半年的71.7%,比2020年提升了2.8个百分点。

“十四五”税费收入或超155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声

个税调节收入分配效应持续显现

“十四五”以来,税务部门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持续改进征管和服务,不断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促进公平分配、民生改善和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促进公平分配方面,从2021—2024年度个税申报数据看,年收入居前10%的群体,缴纳的个税占比约九成;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个人,汇算后基本无需缴税。“由此反映出‘高收入者多缴税、中低收入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个税调节收入分配效应持续显现。”蔡自力指出。

蔡自力解释,中低收入群体少缴或不缴个税,主要与我国个税扣除制度有关。一方面,我国个税扣除项目从国际上看是相对较多的,既有俗称“起征点”的基本减除费用,又有“三险一金”专项扣除,还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商业健康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基本覆盖了大部分民生支出;另一方面,我国个税扣除标准也相对较高,比如,每年6万元的“起征点”基本扣除标准,约占2024年我国人均GDP的62.7%。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通常在40%以下。

以今年刚结束的个税汇算为例,全国有超过1亿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其中,30—55岁“上有老下有小”的中青年是主要受益人群,人数占比超八成,享受减税金额占比超九成。

(来源:天天基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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