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5-059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刑事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需要结合判决情况确定,若涉及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最后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025年7月10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丽检刑诉〔2025〕1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被告单位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前董事长章利民、公司前总经理周建永、公司前副总裁邹习军、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吴剑军、公司前财务总监陈章旺、公司前供应链总监周建璋。
本案由丽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周建永等6人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步股份系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在起步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后,持续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公开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告人周建璋在起步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前后,多次参与财务造假,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周建璋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刑事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需要结合判决情况确定,若涉及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最后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5-060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2.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
3.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00万元至-72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
2.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00万元至-72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082.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1.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57.6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73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纺织服装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恢复缓慢,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出现下滑,报告期内收入未能覆盖成本费用支出,导致利润亏损。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本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