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5年07月12日,02时57分12秒 国内动态 阅读 6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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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6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培育优质外协供应商,优化并提高公司外协服务采购的效率及品质,降低外协采购的成本,公司与梅州市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丙方”)之股东熊冬梅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或“交易对方”)于2024年9月20日签署《关于梅州市奔创电子有限公司的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鉴于公司与丙方未来在业务、客户、产能等方面能够较好地实现协同共赢发展的良好预期,经初步协商,公司拟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86.8535%股权的事项达成意向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交易进展及终止情况

自签署《框架协议》以来,甲乙双方积极推进股权收购的相关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进行了多轮磋商。但鉴于目前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标的公司未来发展预期,并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甲乙双方未能就主要交易条款达成共识,无法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于2025年7月11日签署《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熊冬梅关于梅州市奔创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各方此前关于本次收购的磋商及意向,甲乙双方不再就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存在任何意向性约定。

2、各方一致同意,《框架协议》等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除相关保密条款外,《框架协议》等协议约定的全部条款不再执行,对各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3、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股权收购定金2,800万元及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退还定金之日止)。若乙方迟延返还前述股权收购定金2,800万元及利息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自甲方收到前述全部股权收购定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及丙方办理解除甲方为质权人的标的公司40%股权质押的手续。

5、各方确认,各方就《框架协议》等协议的签订、履行及相关条款的无任何争议、纠纷,各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除《终止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权收购定金的返还事项、第三条约定的股权质押的解除事项及相关保密条款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原签订的协议要求其他方履行义务,或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签署的《框架协议》等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交易相关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除前期支付的定金外,没有支付其他款项,相关定金亦将在《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回。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目标,通过其他途径实施产品多元化的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6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谢建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2,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上述股份一部分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另外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谢建中的一致行动人系刘燕平女士。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谢建中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443,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减持期间如下: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谢建中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比例系以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30,398,004股测算。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谢建中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如下:

1、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5、(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徐缓、谢小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公司股东谢建中、刘燕平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谢建中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股东谢建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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