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天宁化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天宁化工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3日,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98.69963%的股权,该议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目前,河北天宁化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取得了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1104620888T
注册资本:伍仟伍佰肆拾贰万捌仟叁佰捌拾柒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08日
法定代表人:侯彦海
住所:井陉县南横口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炸物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河北天宁化工98.69963%股权,河北天宁化工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投资”)分别持有公司3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下同)的17.68%)、5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秦跃中、方圆投资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1,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3,982,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秦跃中、方圆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跃中持有公司35,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68%;方圆投资持有公司53,1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1)秦跃中因个人还贷、还息。
(2)方圆投资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
(1)秦跃中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方圆投资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98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秦跃中、方圆投资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秦跃中、方圆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时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已于2023年9月22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了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承诺,秦跃中于2022年9月6日离任董事。
(一)秦跃中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3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自2020年9月22日始至本公告披露日,秦跃中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自2020年9月22日始至本公告披露日,秦跃中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方圆投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公司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自2020年9月22日始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圆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自2020年9月22日始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圆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秦跃中、方圆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