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44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613.47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因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剩少量前期结存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生的余额,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408420100100209250)、华夏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12550000001831474)、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408420100100255621)、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528782180885)进行了注销处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结存的余额已转入公司其他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