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年07月01日,04时23分42秒 国内动态 阅读 7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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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5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2.9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和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本次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对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1.6亿元。2024年10月26日,发行规模1.4亿元的广发招商-山高云创保理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到期正常兑付完毕,未触发差额补足事件。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专项计划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到期消灭。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2025年6月,公司结清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对应担保合同金额4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和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临2023-077);公司结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对应担保合同金额3亿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因此本次担保前对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2亿元。本次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亿元,对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余额为18亿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3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8,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5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3.0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2.2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2.28%、42.1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5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15.45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收到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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