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越博动力涉财务造假被罚超3000万
退市近一年后,越博动力因财务造假被罚,配合造假方同步被追责。
6月2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对越博动力(已退市)财务造假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其中,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两名配合造假责任人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表示,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越博动力退市后仍被追责
据证监会披露,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连续五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R越博1(400229.NQ)于6月2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至2022年期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合计虚增收入超过9亿元,合计虚增虚增利润总额超过2亿元。2020年,还通过虚假转让子公司股权虚增利润总额1900.48万元;2022年,通过不当确认新能源车辆销售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7981.09万元。
除了财务造假,越博动力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信披违规情况。其中,包括2021年越博动力向安庆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2400万元直接用于偿还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股份质押款等。
公开信息显示,越博动力成立于2012年,是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2018年在创业板上市。
从此前披露的财报数据来看,该公司在上市前三年,公司营收和净利润都曾出现大幅上涨,但在2018年上市当年净利润便大幅下滑,从2017年的0.94亿元下滑至0.21亿元,到2019年净利润亏损8.41亿元。2018年至2023年三季度,净利润合计亏损接近14亿元。
越博动力上市后不仅财务状况不佳,内部治理一度陷入混乱。在2022年下半年,该公司数次筹划控股权转让,彼时原董事长“带队”强闯董事会,在公司上演控制权争夺“全武行”,引发市场关注。
此后,因经审计的2022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59.91万元,该公司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又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该公司于去年5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于去年7月被终止上市。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除了对公司及原实控人李占江等多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证监会首次对两名配合造假人员进行了直接处罚。
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显示,于某、贺某均未在越博动力任职。2019年至2021年期间,于某在与李占江接触中知悉越博动力“做大业务”的意图,并根据李占江的请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虚假业务,共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入2.70亿元。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贺某在与李占江接触中知悉越博动力“冲业绩”的意图,并根据李占江的请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的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虚假销售业务,共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入9106.13万元;同时,贺某还提供其控制的汇创蓝天配合承接越博动力虚假出售的子公司河南畅行的股权。
据证监会披露,于某、贺某明知李占江主导越博动力经营业绩造假,仍连续多年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
证监会还称,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配合造假主体等,将通过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方式,予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