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年06月21日,02时28分44秒 国内动态 阅读 7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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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维权)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黄大庆持有公司股份7,840,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股东秦立罡持有公司股份5,495,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旻持有公司股份695,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分别已于2022年7月29日、2024年7月29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黄大庆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3,787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其中,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47,8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5,8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股东秦立罡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71,846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47,8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3,94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旻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3,826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其中,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3,8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3,8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董事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大庆、秦立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7)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8)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潘旻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7)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董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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