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功能发挥、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券商分类评价制度再迎修订

2025年06月20日,23时35分35秒 国内动态 阅读 5 views 次

时隔近五年,券商分类评价制度再迎修订。

证监会6月20日发布消息,近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重点围绕促进券商功能发挥、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突出“打大打恶”三大导向展开。

具体来看,包括优化了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同时,完善下调评级手段,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相关证券公司评级,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引导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据了解,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扶优限劣,注重整体平衡、立足适度优化,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的监管"指挥棒"作用。

督促券商发挥功能性作用

此次《规定》修改进一步突出督促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发挥功能作用、提高专业能力的鲜明导向。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在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对不同类别的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近年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突出引导行业树立正确经营理念,通过设置专项监管工作、自律组织专项评价方式,督促行业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

比如,在2024年的分类评价工作中,为引导证券公司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和资本市场"看门人"功能,提升投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证券业协会组织开展了并购重组专业能力等专项评价,并对评价结果靠前的证券公司在分类评价中予以加分。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规定》修订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总则,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

据了解,目前证券业协会已制定"功能发挥"专项评价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行业开展试评价,现阶段将聚焦证券公司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后续,专项评价内容也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引导证券公司功能发挥、专业能力提升的需要,逐步总结经验、适时调整、不断完善。

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

除了强调券商功能发挥,此次《规定》修改还优化了券商业务发展加分指标。

从具体的业务规则来看,针对目前存在重复加分的营业收入指标进行了优化。现行《规定》对证券公司大部分主要业务均设有收入加分指标,同时设置了对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加分,因此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

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调整意在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同时,出鼓励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的导向,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另外,在引导证券公司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等方面,《规定》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

《规定》完善下调评级手段,明确充分有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导向,同时引导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

其中,在现行《规定》的下调公司评价结果手段的适用情形基础上,将下调评级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适当提高了"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同时适当优化了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业内人士表示,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增加“资格罚”自律措施的扣分分值,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资格罚"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慑。同时,完善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也有利于提升整体评价的合理性。

此外,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且事实情节清晰的,按照《规定》应当至少扣1.5分。此次修订明确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在有效减轻或消除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前提下,按照相应评价标准至多扣1分。这一修订有利于引导证券公司自愿及时先行赔付受害投资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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