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宜山路650号神旺大酒店二楼宴会缘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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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卫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逐项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长施俊明先生、董事王保春先生、范小虎先生、独立董事杨国平先生、曹永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长史军先生、监事顾海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孙斯惠先生出席;副总经理朱稳根先生、王陆霁先生、财务总监严继传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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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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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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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更换董事的提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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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关联交易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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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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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5为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关联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的议案为议案1、2、4、5。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建、游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5-029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涉及剩余股权回购款7,127,397.26元。
●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金融法院”)电子送达的关于公司与上诉人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租赁”)、原审第三人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保理”)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25)沪74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4-011)。
2024年6月12日公司于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后申请追加上实保理作为本案第三人并增加诉讼请求。详见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5-001)。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浦东法院电子送达的(2024)沪0115民初3527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公司所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5-001)。
因上实租赁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由金融法院受理。详见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5-006)。
二、诉讼的二审判决结果
202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金融法院电子送达的(2025)沪74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6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0,636元,由上诉人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35,636元,其余5,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