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4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琪萍、颜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经查,方大特钢2024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披露不准确。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居琪萍和时任财务总监颜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琪萍、颜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充分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自2024年起,公司为应对钢铁原燃料价格波动风险,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调整了部分贸易业务模式,即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无风险交易模式,从而将原燃料贸易中的价格波动风险转移;本次更正仅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有影响,不涉及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指标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