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PO项目被指签字页笔迹前后差异较大!财总、董秘签名……
(转自:梧桐树下V)
近日,北交所上市公司许昌智能(831396)被指签字页笔迹差异较大。
许昌智能IPO时,监事董磊涛与财务总监李晓华被指在申报稿与注册稿中签字笔迹前后存在较大差异。同时董秘郭世豪的签字笔迹也被关注到与另两人笔迹有些近似。


一、IPO时,李晓华为财务总监,郭世豪为董秘
据许昌智能IPO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李晓华、董磊涛、郭世豪基本情况如下:
李晓华,女,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任许昌汽车传动轴总厂财务科往来会计、成本会计;2004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历任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总账会计、处长助理;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4 月,因个人原因居家休息;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磊涛,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13年3月,任许昌许继配电有限公司设计部设计员;2013年4月至 2014年3月,任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成套设计部主管;2014年4月至 2019年10月,历任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成套业务部经理、工控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 年7月至今,任公司工控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郭世豪,男,199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3月至 2020年7月,任职于启德教育集团;2020年9月至今,任职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自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公司2024年1月上市,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
许昌智能继电器申报北交所IPO于2022年12月30日获得受理,经三轮问询后于9月14日上会审核并通过。2024年1月26日,许昌智能在北交所正式上市。


许昌智能继电器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配用电产品、新能源产品和系统的研发、设计、组装、销售和服务,以及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洪涛、信丽芳夫妇。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9,547,222.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62,092.47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40%。

三、IPO上会前夕,发行人及董事长、董秘、财总收警示函,IPO财务数据存在错报
9月14日,许昌智能北交所IPO上会审核,却在9月12日迎来北交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洪涛、董秘郭世豪、财务负责人李晓华、2名保荐代表人、2名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年末,许昌智能应收某集团下属公司款项余额2123万元。当时,该集团下属多家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许昌智能未谨慎考虑相关风险,仍按照账龄组合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经问询,2023年8月24日,许昌智能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债权由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更正为按3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调减其2022年利润总额436.41万元(调整比例8.76%)、归母净利润370.95万元(调整比例8.14%)、归母扣非净利润370.95万元(调整比例12.96%)。
北交所认定:公司提交的IPO申请文件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董事长张洪涛、董事会秘书郭世豪、财务负责人李晓华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许昌智能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民生证券曹文轩、刘娜作为许昌智能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未在申报前发现并处理前述财务数据错报事项,未能勤勉尽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潘玉忠、马东宇作为许昌智能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


经查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2022 年末,许昌智能应收某集团下属公司款项余额 2,123 万元。当时,该集团下属多家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许昌智能未谨慎考虑相关风险,仍按照账龄组合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经问询,2023 年 8 月 24 日,许昌智能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债权由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更正为按3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相应调减其 2022 年末净资产 370.95万元(调整比例 0.99%)、资产总额 370.95 万元(调整比例 0.50%),调减其 2022 年利润总额 436.41 万元(调整比例 8.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0.95 万元(调整比例 8.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70.95 万元(调整比例 12.96%)。
许昌智能提交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许昌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张洪涛、董事会秘书郭世豪、财务负责人李晓华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许昌智能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许昌智能、张洪涛、郭世豪、李晓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内容与格式准则》《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许昌智能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 年 9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