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的公司董事、副总裁高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97,500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高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高强先生;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高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为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总股本是708,320,15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97,500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总股本调整、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底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上述股东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3、截至本公告日,高强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督促高强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高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