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年06月06日,05时17分21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4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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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111907),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同时,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11907-001),为以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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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借款人: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1亿元(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 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亿元整 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借款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7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22,9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74.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74,857.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72.06%。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东豪鹏与北京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111907);

2、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11907-0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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