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年06月03日,06时15分16秒 国内动态 阅读 18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4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九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屿三棵树”)、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三棵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大禹九鼎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为秀屿三棵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河北三棵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大禹九鼎、秀屿三棵树、河北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9,922.99万元、人民币87,753.83万元、人民币20,447.38万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秀屿三棵树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大禹九鼎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大禹九鼎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的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秀屿三棵树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北三棵树与建设银行签订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1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3152869633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南区金北横一路5号

法定代表人:王录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大禹九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二)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31Y18R34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板尾村边坑200号

法定代表人:洪广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秀屿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7MA09W8N67Y

成立时间:2018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周兴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纸质、金属、塑料、木制包装容器生产、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北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债务人: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拟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野支行

债务人: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

该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大禹九鼎、秀屿三棵树、河北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

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474.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8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5,104.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8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1(本公告内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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