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5楼9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士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监事金哲先生、李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懿倩出席会议;总经理徐望先生、财务总监金忻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 9、11、1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冰、吴志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2股库存股留存期限将于2026年4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2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库存股将涉及公司股份总量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5月31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3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朱女士
4、联系电话:021-65638550
5、邮箱: ir@geoharbour.com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港湾”)于2025年5月30 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增补选举4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为祝鹏程先生、蒋明镜先生,非独立董事为刘瑜先生、Marcello Wisal Djunaidy先生,4位董事简历附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董事发生变更,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仁青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祝鹏程先生(独立董事)、徐士龙先生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祝鹏程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李仁青先生(独立董事)、刘剑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祝鹏程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李仁青先生(独立董事)、兰瑞学先生
4、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士龙先生
委员:兰瑞学先生、祝鹏程先生(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祝鹏程先生: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宝洁区域经理、1号店首席商品官、U掌柜首席执行官、111集团(又名“1药网”,NASDAQ:YI)首席运营官、凯辉基金中国区运营合伙人,现任百睿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鹏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蒋明镜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农学院讲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日本大阪土质试验研究所特别研究员、日本京都大学特别研究员、加拿大拉瓦勒大学博士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后、英国诺丁汉大学博士后、同济大学特聘教授、天津大学特聘教授,现任苏州科技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明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刘瑜先生: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浙江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岩土工程师;现任Pt.Geotekindo(上海港湾印尼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3万股,并持有宁波隆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781,900股)12.46%的权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Marcello Wisal Djunaidy先生:
1976年出生,印度尼西亚国籍,Parahyangan Catholic University硕士研究生学历,印尼岩土工程专家协会产业关系副主席。曾任PT Jaya Kusuma Sarana岩土工程主管,PT Conbloc Indonesia成本控制部负责人,PT Dwibina Prima基础设施部门负责人;现任Pt.Geotekindo(上海港湾印尼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Marcello Wisal Djunaidy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