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理念和实践离不开法治化内核 专家建议构建软硬法协同的ESG治理体系
ESG理念和实践离不开法治化内核 专家建议构建软硬法协同的ESG治理体系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连润)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与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ESG法治化路径探索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人士认为,ESG的理念和实践离不开法治化的内核,需将法律评价纳入ESG实践,构建软硬法协同、符合中国国情的ESG治理体系。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梁晓晖表示,中国ESG政策虽在细节化、标准化方面取得进展,但仍需要通过法律规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汪义达看来,ESG三要素内在统一,治理G是基础,决定环境E和社会S的落地能力。“未来ESG需向法治化、制度化、国际化迈进,通过法律制度确立规则,建立统一体系,加强国际接轨,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ESG议题中的话语权。”汪义达说。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成协中认为,软法在ESG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其核心功能是前置性的行为指引,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自律规范等引导企业合规。软法与硬法存在功能定位、规则特性、实施机制等方面的差异,二者协同形成“软硬法互补”的治理结构,硬法奠定原则性框架,软法细化实施规则。在实施机制上,软法与硬法形成“事前引导-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协同,同时存在动态转化可能,成熟软法可硬化,硬法原则可通过软法延伸。
“当前ESG软法治理需通过构建‘激励为主、强制为辅’的实施机制、推进标准统一化与国际化、强化软硬法衔接、完善评估与反馈机制等路径优化。”成协中说。
在ESG法治化实践中,声驰ESG国际研究院院长张帅表示,要以法律业务补强ESG财务实践。“ESG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考核体系在当前主流的财务评价框架内还亟待加入法律评价版块以增强其科学性和完整性。”张帅说。
“法律评价和法律程序的优势恰恰在于其可验证性和可问责性。证券法律服务领域正是采取法律加财务双轮驱动的模式,由监管部门通过相关指引等软法赋予律师权利并通过备案程序定期进行资质审查,由后者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评价,从而保障了该领域的可验证性、可问责性和可救济性。”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颖说。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ESG顾问、中国铝业集团前总法律顾问胡振杰表示,中国可制定本土ESG标准,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共性基础上保留个性,如党建、乡村振兴等实践可纳入ESG评价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ESG叙事;在评价主体方面,法律机构作为第三方提供专业的法律评价业务,可提升ESG报告的公信力。
此外,在ESG国际化、本土化方面,欧洲ESG智库中国专家乔聪睿在会议上表示,短期应建立“公正企业影响力学院”,帮助中国企业精准对接欧洲评分体系的关键词与披露要求;长期应推动标准制定机构开展区域化协作,而非简单对标欧洲标准。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