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等通知,公司控制权转让协议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交易各方已于2025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金紫欣,刘洪超、丁立中、刘浩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3、本次转让股份在提交过户申请时涉及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力”)的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对应质押的质权人出具《质权人同意函》,同意赛维电力将质押股份中的37,175,000股转让给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紫欣”),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10日内或受让方另行同意的更长期限内,转让方应向质权人全额偿还其根据《借款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促使质权人在交割日起30日内办理标的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本次过户的股份已提交股份质押登记申请,待赛维电力向质权人支付完借款本金及利息后,质权人将办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赛维电力的通知,获悉赛维电力向金紫欣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赛维电力、公司实际控制人甘胜泉与金紫欣签署了《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赛维电力将其持有的公司37,17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981%)转让予金紫欣,转让完成后,金紫欣持有公司37,17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981%),赛维电力持有公司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合计过户股份数量37,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98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比例数值保留四位小数或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金紫欣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EAFXY26C
3、注册资本:35,300.00万元人民币
4、执行事务合伙人: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丁立中)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渝东大道2318号民营科技园1栋228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新余市高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紫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2.49%、28.33%、22.66%;滁州紫锳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比例为6.52%,详见下图。控制关系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四、过户完成后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转让股份在提交过户申请时涉及赛维电力的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对应质押的质权人出具《质权人同意函》,同意赛维电力将质押股份中的37,175,000股股份转让给金紫欣,具体情况如下:
■
五、承诺事项
金紫欣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洪超、丁立中、刘浩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1、锁定期承诺:金紫欣承诺本次协议受让的37,175,000股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金紫欣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将采用任何形式的合法手段以维持本公司/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
(1)不会主动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应当回避的除外),不会协助任何其他方增强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会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如有实际需要,本公司/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参与司法拍卖、获得更多表决权委托股份或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或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以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
(3)所有股东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股份,不接受新的合伙人入股。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金紫欣,刘洪超、丁立中、刘浩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10日内或受让方另行同意的更长期限内,转让方应向质权人全额偿还其根据《借款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促使质权人在交割日起30日内办理标的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本次过户的股份已提交股份质押登记申请,待赛维电力向质权人支付完借款本金及利息后,质权人将办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赛维电力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及《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