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年05月26日,02时34分19秒 国内动态 阅读 6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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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有研鼎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鼎盛)持有公司股份1,61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3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有研鼎盛发出的《减持股份告知函》。因自身战略发展资金需求,有研鼎盛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研鼎盛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①本公司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有研粉材所有股份,将自有研粉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有研粉材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有研粉材所有股份。②有研粉材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有研粉末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③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④若有研粉末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有研粉末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有研粉末的股份。⑤除本承诺函内容外,本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章关于锁定期的要求。⑥若违反该承诺给有研粉末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有研鼎盛因自身战略发展资金需求减持首发前股份,控股股东不减持。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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