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被担保人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六尺”),不是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53352932.67元。截至2025年5月22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为上海润六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1473560.04元(含2024年已发生担保业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上海润六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概述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5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金金额为53352932.67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同日,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就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可撤销地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出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3352932.67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具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融资租赁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额度。为保证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上海润六尺提供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川沙路517号8、9幢
成立时间:2023年8月2日
法定代表人:张亚洲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财务咨询;合同能源管理;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量子计算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产品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科技中介服务;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数据
上海润六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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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上海润六尺51%股权,上海六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润六尺49%股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马立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邦银金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5年5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与邦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金金额为53352932.67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赁方式为直租。
同日,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53352932.67元。就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可撤销地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出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中,上海润六尺其他少数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债权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被担保人: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形式:直租。
4、保证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5、融资租赁租金额:53352932.67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金额:53352932.67元。
8、担保期间与范围: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2)债权人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担保、保全保险等费用);(3)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保证人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上海润六尺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海润六尺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使用情况及企业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上海润六尺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上海润六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盘活资产,拓展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上海润六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5月22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71,473,560.04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9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承立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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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的11,776,66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已完成过户。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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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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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本次权益变动前,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149,421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2号)所载,公司股东承立新先生与第三人签署有《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24,952,563股公司股份。根据承立新先生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明,承立新先生已就该案提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2月予以受理。接承立新先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其下发《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自2025年4月30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情形消除后,中国证监会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承立新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1,77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的质押融资合约构成违约,其持有的35,330,000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985)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分三次公开拍卖,前两次拍卖股数:各11,776,667股(已挂网公示);第三次拍卖股数:11,776,666股。前两次拍卖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10时至2025年4月26日10时(延时除外),拍卖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红塔证券的合法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前两次合计23,553,334股司法拍卖于2025年4月26日结束网络拍卖阶段,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以昆明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年5月22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得知,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被司法拍卖的11,776,66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已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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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