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5-02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福达合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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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王达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童意平先生因公出差请假;
3、董事会秘书蒙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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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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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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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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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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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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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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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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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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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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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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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豪东、周德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5-022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9,1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次担保发生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科技”)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上市公司就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5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
法定代表人:王达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贵金属冶炼;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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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担保,保障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福达科技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1,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176.64%,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