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4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被告二
3、涉案金额:420,729,508.35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或裁定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赣01民初304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就合同纠纷于2024年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油金鸿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赣01民初304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支付偿还信托贷款本金 420729508.35 元、违约金 524049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 128692338.2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应以拖欠本金为420729508.35 元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罚息;对应付未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复利);
2、被告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在承担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就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债务,有权对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合法所有的应张天然气输气管道收费权(质权登记编号为:03210889001091048500 、03397133000409217573 、0364678200109104176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承担判决第四项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614.96万元,涉及8个诉讼、仲裁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3.59%,均系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2、2025年1月,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部分员工的劳动争议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于近日收到其中仲裁案件的裁决书。
上述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进展案件中,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涉案金额小于2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进展情况统计表》。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重大诉讼案件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结案;其他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中,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的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提起诉讼,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仲裁申请书
3、仲裁裁决书
4、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传票
5、衡阳市荣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6日
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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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4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邓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邓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邓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邓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邓杰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全部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邓杰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邓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