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预受此次竞争要约方式和程序的特别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预受此次竞争要约方式和程序的特别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伊泰B股向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潮”)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468,252,870股,占ST新潮总股本的51.00%,要约收购价格为3.40元/股,支付方式为现金。ST新潮股东预受伊泰B股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99,申报简称为新能收购。伊泰B股本次要约收购ST新潮的要约收购期限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
● 鉴于ST新潮于2025年4月3日公告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石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金帝石油拟要约收购ST新潮1,360,099,165股股份(占ST新潮总股本的20.00%),因此本次伊泰B股要约收购构成竞争要约。金帝石油要约收购的价格为3.10元/股,支付方式为现金。ST新潮股东预受金帝石油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96,申报简称为新潮收购。金帝石油要约收购ST新潮的要约收购期限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
● 如已预受金帝石油要约的ST新潮股东拟使用同一笔股份预受伊泰B股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对金帝石油的预受要约后另行申报。要约期限内的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金帝石油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6日和2025年5月7日。
● 伊泰B股本次要约不以ST新潮是否能够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作为生效条件,要约收购期间若ST新潮股票停牌,ST新潮流通股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 伊泰B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境外安全审查为实施前提;境外安全审查不会对本次要约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
● 伊泰B股要约和金帝石油要约分别使用不同的申报代码和申报简称,具有不同的收购价格、收购比例上下限和起始日期,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准确识别上述差异,避免错误申报。
● 伊泰B股本次要约收购ST新潮的生效条件为截至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ST新潮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904,138,831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28.00%)。因股价波动及ST新潮现有股东预受要约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存在可能无法取得目标比例的风险。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泰B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要约收购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ST新潮控制权,详情参见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鉴于ST新潮于2025年4月3日公告金帝石油出具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金帝石油拟要约收购ST新潮1,360,099,165股股份(占ST新潮总股本的20.00%),因此本次伊泰B股要约收购构成竞争要约。现将预受伊泰B股本次竞争要约收购的主要方式和程序公告如下:
一、受要约人预受伊泰B股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代码
706099
(二)申报简称
新能收购
(三)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四)申报预受伊泰B股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伊泰B股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伊泰B股本次要约不以ST新潮是否能够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作为生效条件,要约收购期间若ST新潮股票停牌,ST新潮流通股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如已预受金帝石油要约的ST新潮股东拟使用同一笔股份预受伊泰B股竞争要约,预受伊泰B股竞争要约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1、撤回预受金帝石油的要约
已预受金帝石油要约的ST新潮股东,拟使用同一笔股份预受伊泰B股竞争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
2、撤回预受金帝石油要约的确认
已预受金帝石油要约的股东,撤回其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金帝石油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即2025年4月29日及之前,预受金帝石油要约收购的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金帝石油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即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6日和2025年5月7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3、申报预受伊泰B股要约
ST新潮股东撤回预受金帝石油要约的股份后,可以使用同一笔股份申报预受伊泰B股的要约。
(五)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六)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七)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八)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二、其他说明
以上仅为伊泰B股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伊泰B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详情参见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聘请了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一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