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25年02月17日,14时31分35秒 港股动态 阅读 36 views 次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25年2月17日 下午2:14

【财华社讯】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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