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

2025年02月08日,16时02分27秒 大行报告, 投资建议 阅读 22 views 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

日期:2025年2月8日 下午3:56

【财华社讯】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明确各类集中度风险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应急管理程序、风险缓释工具等规范要求。在各类集中度风险已经或预计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集团流动性、偿付能力、声誉等产生重大冲击时,保险集团公司须制定应急管理与风险缓释方案并严格执行,有效控制和缓释风险。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

(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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