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迟迟提不了 消费者质疑店家吃相太难看
贵州信丰的李先生在孟关一家汽车销售店,预定了一台车。本来提车是件高兴的事,结果销售方一系列操作,让李先生可就气不打一处来了。
“(销售:我这个合同是作废的)什么作废,是你单方面违约好不好。(销售:我没有违约)它涨一块钱我都不买,吃相太难看了。”李先生说。
12月3号,因为购车的事情李先生和店家发生了争执。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9月22号,他在孟关广汇贵州乾通东旭东风日产店看上了一台车,原价188800元,优惠58000元。由于李先生是老客户,购买新车厂家再补贴1.2万元,同时销售公司以1万元的价格回收了他的旧车,也就是说,李先生买这辆车只需要108800元。“购买新车国家政策补贴发票价格的7%。”李先生说。
此外,根据2024年贵州省旧车置换新车政策补贴,李先生还可以领大约9000元的补贴。李先生这一合计,觉得很划算,于是就交了5000元与销售方签了购车合同。由于李先生喜欢的内饰没有现车,于是双方约定于11月15号交车。
在等待提车的这段时间里,李先生又迎来好消息。10月31号,贵州省商务厅印发《贵州省2024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中,将旧车换购新车的补贴提高到15%,这样算下来,李先生购买这辆车仅需8万元左右。这一下可把他高兴坏了,而快到提车时间的时候,事情却出了变故。
“到11月5号左右,他们就给我打了个电话,说这个车交不了了。我问什么原因交不了,他说他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我问下次具体什么时间交车,他说他也不确定,就主动把定金退给我了。”李先生告诉记者。
李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找到店家讨要说法。“他们的理由就是我给的价格太低了,不想按合同履行,意思之前补贴消费者7%,现在是15%,让我拿出一部分付车款,我肯定不同意。”李先生说。
店家不愿意按合同来,那不就是违约吗?按理说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而这时候李先生发现,合同只备注了“乙方因个人原因定金不退”的字样,并没有约定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我违约,这5000元他们单方面不退了;他们违约就单方面退我违约金,我觉得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李先生说。
为了了解情况,李先生来到花溪区广汇贵州乾通东旭东风日产店,负责人文经理表示,迟迟不交车没有其他的原因,只是厂家的原因。
“厂家给的答复时间比较晚,所以我们在10月底11月初和客户协商,协商的方案有两个,一个看看客户能不能更换内饰颜色;另外一个是让客户继续等待。”文经理表示,由于李先生不同意,所以他们才提出解除合同,退还了定金。对于此事,文经理坚称,销售方没有任何责任。
“如果说11月15号以后没有交车给你,我才是违约。这份(协议)是我们和客户协商的,客户答应退定金,把他的卡号身份证发给了我们,我们没有单方终止合同,是协商过的。(记者:你们这个格式合同只约定对你们有利的)所有的汽车经销商都是格式合同。(记者:他本人并没有同意终止合同,我看他很生气,聊天记录他都说脏话了,说明他是不认可的,但是你们把这个钱打给他,我理解就是强行单方终止了合同)”文经理表示,双倍返还定金他们肯定是不同意的。如果李先生想要继续提车,可以不用加价,但是旧车回购价需要缩水。
“他的旧车当时我们给他评估的是一万块钱,因为受到省补(贵州省补贴)涨了的原因,二手车的价格就会受到市场的颠簸,可能就不能以一万块钱的价格进行回收,最后跟客户协商按照7000元的价格进行回收。(如果觉得)价格给的不合适,你可以自行去销售二手车。”文经理说。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越发激烈。文经理表示,李先生认为店家有问题可以去起诉。
“你让我旧车降3000元我肯定不同意,这个不是我个人原因造成的。作为一个消费者,不应该被店家这么欺负,不止我而是欺负所有消费者,但这种商家政府补贴得越多,他涨得越多,这种行为让人感觉不耻,涨一块钱我都不买,吃相太难看了。”李先生认为。
那么,店家是否存在违约,李先生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是否能得到支持,记者咨询了律师。
“商家应该进行双倍返还,定金的作用就是履行合同的担保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仲裁机构,就要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如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应该及时提出来并且修改,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