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4年04月26日,17时57分29秒 港股动态 阅读 4 views 次
日期:2024年4月26日 下午5:38

4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财联社)

(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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