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超额减持太辰光股份,神州通集团等被责令改正

2024年02月26日,22时29分53秒 国内动态 阅读 8 views 次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2月26日电 涉超额减持太辰光股份,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神州通集团)、张映华、郑余滨被责令改正。

涉超额减持太辰光股份,神州通集团等被责令改正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深圳市证监局网站26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神州通集团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辰光)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3年6月至8月期间合计减持太辰光股票6758300股,超过太辰光于2023年6月9日披露神州通集团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8300股。神州通集团未在前述超出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神州通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涉超额减持太辰光股份,神州通集团等被责令改正

同日公布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映华、郑余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张映华、郑余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太辰光5%以上的股份。张映华于2023年5月26日减持太辰光股份50000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74%,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1%,且其未在股份变动减少1%时通知公司进行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同)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下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此外,张映华、郑余滨在2023年4月至5月、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分别累计减持太辰光股票530000股、906400股,超过太辰光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张映华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30000股,于2022年8月5日披露郑余滨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6400股。张映华、郑余滨未在前述超出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映华、郑余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据太辰光2023年三季报,截至2023年9月30日,神州通集团为其第三大股东,持有15356620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6.68%;张映华持有公司87720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1%。

深圳市神州通官网介绍,神州通集团创立于1996年,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民营投资企业集团。投资领域涵盖新零售、数字连接、科技金融、科创载体、产业投资、生态农业、光通信、新能源等多个行业和领域。(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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