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导投资者 苏大维格及董秘蒋林被江苏证监局处罚

2023年10月15日,19时56分53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5 views 次

中国网财经10月14日讯(记者 张增艳)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苏大维格日前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互动易回复具有误导性致股价收盘涨20%,江苏证监局对苏大维格及董秘蒋林分别给予警告,共罚款250万元。

因误导投资者 苏大维格及董秘蒋林被江苏证监局处罚

经江苏证监局调查查明,苏大维格涉嫌存在违法事实。9月14日,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事实上,公司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由于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江苏证监局表示,苏大维格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8条第二款、第84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197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同时,公司董秘蒋林负责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在明知芯片光刻机概念系当时市场热点的情况下,将公司证券部门草拟的针对投资者提问回复初稿中“直写光刻设备”的表述修改为“光刻机”, 刻意混淆直写光刻设备与芯片光刻机的区别,并决定发布。根据相关规定,蒋林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197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苏大维格及蒋林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50万元、100万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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