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受关注 财务规范和经营质量是重点

2023年10月14日,08时22分54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0 views 次

本报记者 田 鹏

近日,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推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事实上,对财务问题的关注只是监管部门推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的一个缩影,从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对IPO在审项目的问询侧重便可窥见。《证券日报》记者据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官方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0月13日,年内沪深北交易所共计针对IPO企业发出134则问询(正在问询中)。从内容来看,企业财务规范问题是监管重要方向。对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的关注也较为突出。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强化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和审计的目的在于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规范企业运营行为,完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防范重大财务风险发生;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未来拟上市公司起到警示、示范作用,推动上市公司遵纪守法、规范运营管理。

财务规范获重点关注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但有利于企业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在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因此,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对企业的财务规范问题都秉持着严监管态度。

作为实体经济的“基本盘”,上市公司质量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其财务内控质量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据沪深北交易所官方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0月13日,年内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就IPO企业发出49则、53则和32则问询函。其中,对于企业财务内控的关注成为重点。

例如,某拟登陆北交所企业,因大额坏账冲回会计处理及列报不合规,预计扣除后不满足上市条件而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此外,某企业因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而被上交所要求说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以及公司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情况等。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胡钰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财务内控方面的监管,可以督促上市公司花费更大的精力做好财务和审计规范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对拟上市的企业来说,表面上看增加了上市工作的难度,但也淘汰一部分“虚假上市”企业,留下真正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

多路并进提高企业内控质量

对于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的关注也是监管部门问询的重点所在,记者通过对问询内容进一步梳理发现,多则问询都聚集在企业收入真实性、可持续性以及企业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等方面。

例如,某企业报告期内,存在贸易收入占比与中介机构通过实地走访终端客户确认的数据不符,以及各期销售收入的变动率和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变动率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相反等问题,因此收到北交所开具的问询函,要求说明收入真实性和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针对企业业绩可持续性,监管部门则主要从企业对其主要客户的依赖度以及核心技术来源等方面展开问询。例如,据上交所监管公告显示,某发行人2021年与客户A01签订三年一次性大额订单采购锚定发行人未来三年的排产备货。为此,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对A01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是否可能导致对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进行风险提示。

企业内控管理设计对财务、员工、资产和工作流程等方面实行有效监管的系列活动,因此对于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关注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未来,为了更好地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多位专家均表示,需要各主体多方面共同努力。

张依群建议,首先,应从制度入手,企业积极建立内控制度和运行规则的同时,监管部门应帮助指导上市公司全面建立内控制度体系,明确企业内控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建立闭环监督管理生态圈;同时,要强化内控和审计相互衔接,保证内控的自主性和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内外部监督处罚从严从重从快。其次,从执行入手,按照不相融相分离原则优化岗位设置,形成相互监督制衡;再次是要从投资、招标、采购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入手,既要有内部控制,还要有外部监督。

胡珏认为,相关专业部门和专家要提供“专业”支持,让企业知道如何做,如何符合规范,如何让企业发展地更好;同时,鼓励和支持“头部企业”做成“标杆”,发挥示范效应。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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