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06月10日,04时30分30秒 国内动态 阅读 5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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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5-02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美和因公司股东徐州精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精锐”)解散清算,获得徐州精锐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至其名下的公司股份1,886,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5,2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30,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7,170,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16,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5%。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袁美和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588号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袁美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2、一致行动人

(1)姓名:谭文清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588号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谭文清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三)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欧科亿

股票代码:688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美和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26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588号

一致行动人:谭文清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西子花园小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58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非交易过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袁美和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588号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袁美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二)一致行动人

(1)姓名:谭文清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588号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谭文清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三)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2016年8月19日,袁美和与谭文清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为止,双方成为一致行动人。

二、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美和自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一致行动人谭文清自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制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经营业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徐州精锐解散清算,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徐州精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个人名下而导致股份增加。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欧科亿股份的计划以及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1日,徐州精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解散清算,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各合伙人名下。2025年6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毕证券过户手续并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5,2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30,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7,170,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16,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徐州精锐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徐州精锐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1,886,076股(对应公司总股本的1.19%)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袁美和、谭文清为一致行动人,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为非交易过户所致,不涉及除相关税费以外的其他需支付的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订和实施对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大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致行动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员独立保证

保证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保证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保证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财务独立保证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法干预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不干涉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保证

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保证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公司的业务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袁美和、谭文清,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相关交易的相关说明;

5、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做出的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美和

签字:

2025年6月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谭文清

签字:

2025年6月9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代敬亮 阎华通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美和

签字:

一致行动人:谭文清

签字:

日期:2025年6月9日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袁美和

签 字:

日 期: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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