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X金融|数据资产信贷,科创企业融资新渠道

2024年01月30日,16时45分51秒 投资建议 阅读 23 views 次

202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制定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满足条件的数据资源可以计入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或存货,数据资产化进一步推进。

在数据资产化创新实践方面,国内各地对数据资产化路径进行了积极探索,数据变成资产给企业增加了更多融资渠道,尤其是缺少有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型科创企业。

就数据资源入表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可能带来的影响,光大银行数据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黄登玺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一些以数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数据资源入表能够量化披露数据资源的投入和收益情况。基于数据资源在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商业银行正在探索新的金融服务场景,后续可以为数据要素相关企业提供更全面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如何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新年伊始,各地数据交易所联合金融机构在数据资产信贷方面纷纷展开探索和落地。1月11日,湖南省完成首笔数据资产无抵押融资,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帮助湖南本土企业湖南盛鼎科技获得光大银行500万元授信额度;1月15日,山东政信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凭借“济宁市企业信用金融服务数据”获得北京银行3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数据资产这一新兴资产类型,在经济运行中日益活跃。

如何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成为商业银行为企业数据资产授信的关键。数据资产信贷业务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相比,由于标的物是数据资产,需要针对数据资产的特征增加对企业数据资产价值维度的综合考量。

黄登玺表示,在信贷标的价值的评估方面,当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普适性的定价标准,已有的数据资产估值方法仍需数据要素市场范围内进行统一和标准化,银行可以与数据交易所、数据资产评估机构等进行合作认定。

上海数据交易所建立生成可信数据资产的基础设施DCB(Data-Capital bridge),通过数据资产存证上链记录数据资产的权属、标的和合约等,承载一段时间内企业数据资产的资产信息、产品信息和交易信息,帮助银行在贷前阶段快速准确地进行数据资产的权属确认和价值评估,支撑银行尽职调查和授信额度确认,在贷后阶段帮助银行进行持续的风险监测。2023年年底,依托上海数交所颁布的DCB数据资产凭证,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完成对数库科技2000万元的数据资产质押授信。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与光大银行联合推出全国首款数据资产融贷产品——“贵数贷”。数据企业在贵数所完成登记和数据产品挂牌后,可获得数据要素登记凭证,并按照数据产品合规及价格评估流程,以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与光大银行数据资产评估系统进行交叉验证后,实现综合授信。

深证数据交易所则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牵头的数据要素价格监测制度,按照要求将上架发布的优质数据产品有序纳入全国数据要素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将产品取得数据价格监测凭证作为数据资产评估授信的前置条件之一。依托深数所产品上架审核证明和数据价格监测凭证,经评估机构同致诚的价值评估,2023年12月,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完成对华傲数据1000万元的数据资产授信。

由于数据资产具有复制性和价值易变性等特点,且目前交易市场暂不成熟,对企业数据资产的公允定价现阶段较为困难。黄登玺表示,伴随着2024年数据资源的入表,各类企业数据资产的价值将被进一步认可和合理科学计量。希望未来随着市场和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各地数交所的建立,可以给企业数据资产更加公允的定价和交易提供更好的基础保障。

商业银行开拓数据资产新业务,贷后风险如何把控?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伴随着企业数据资源的入表,商业银行可以为数据要素相关企业提供更全面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丰富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业务场景,创新数据资产衍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客户,为数据要素市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据悉,2023年,光大银行总行向各分行印发数据要素市场相关的制度指引,支持重点区域分行积极与地方大数据交易所开展交流合作,服务地方数字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光大银行已与北京、上海、深圳、贵阳等地大数据交易所建立了战略合作联系。

与房产、土地等实物资产不同,数据资产存在泄露和滥用等风险,且现阶段数据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还存在一定局限性,数据资产信贷在贷前、贷中、贷后仍存在诸多风险和挑战,例如企业通过数据资产融到资,若无法偿还贷款,银行该如何处置?

黄登玺表示,在贷后风险处置方面,光大银行目前主要是联动地方大数据交易所或交易中心等机构,根据企业数据产品的特点,制定专项风险缓释措施,做好风险处置的准备。例如,贵阳分行的“贵数贷”产品是依托于“贵阳市中小企业风险资金池”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围绕数据商企业在贵阳数交所挂牌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向数据资产拥有方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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