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生效,泽达易盛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元

2023年12月26日,18时39分10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0 views 次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生效,泽达易盛7195名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人均获赔3.89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泽达易盛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

“本案是证券集体诉讼和解工作的首次尝试,在调解中,合议庭秉持‘惩治首恶’和‘实质解纷’并重的原则,在民事调解书中明确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兼顾各方责任轻重、偿付能力、行业声誉、后续追偿等种种因素,以和解方式高效、终局化解纠纷,努力实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之间的平衡。”该案的审判长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认为,“和解胜于判决”,证券集体诉讼中的和解尤其值得大力提倡。和解体现的是双赢的结果,避免了后面旷日持久的上诉和执行,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而且和解能够避免刚性判决的负面作用,既使投资者获得一定的赔偿,同时又避免被告破产倒闭和市场退出,是证券集体诉讼的更好出路。该案在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泽达易盛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元

泽达易盛案的案发原因是涉及欺诈发行。今年4月21日,*ST泽达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上市前后涉嫌虚增营业收入5.65亿元、利润2.96亿元,且上市前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股权代持情况,上市后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及虚增在建工程。

由此,4月28日,12名投资者将泽达易盛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相关中介机构等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泽达易盛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小投服”)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最终该案适格投资者为7196名。经测算,全体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总额为2.8亿余元。

“考虑到涉案事实认定相对清晰,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当事人预期,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有一定偿付能力,且均有积极赔付意愿,为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同时也给各被告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减少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市场的负面影响,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组织各方开展调解,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林晓镍称。

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小投服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调解书的申请。

之后,上海金融法院向全体原告投资者发出通知,于12月12日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组织异议投资者、原被告就异议意见进行论证,并向全体适格投资者开放庭审公开网定向观摩直播权限。

听证会后,合议庭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期间有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为7195名。

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2.8亿余元进行全额赔付,其中,泽达易盛、实控人林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泽达易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形成款项支付方案。

该案中,由投保机构代表的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案件调解后,全体原告投资者的赔偿款项将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间建立的证券账户全循环赔偿款项分配机制,自动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

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有何示范效应?

那么,与以往证券群体性纠纷相比,泽达易盛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有哪些优势?对于未来的证券“集体诉讼”解纷有哪些可以推广借鉴的经验?

“证券群体性纠纷具有涉诉主体范围广、争议问题多且复杂的特征,案件经历一审二审,诉讼流程一般为一年以上。即便审结之后法院判处投资者可以获赔,上市公司受长期诉讼的负面影响偿付能力也已经非常有限,投资者胜诉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障。” 林晓镍对记者称。

他同时称,集体诉讼调解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降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成本,保障投资者胜诉利益,大幅缩减赔偿周期。第二,和解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监高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各被告通过主动履行、积极赔付、改过自新,使得企业及时摆脱诉累、轻装上阵,也减少了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的二次冲击。

第三,其他涉诉的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可通过主动认责、积极赔付,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适用行政执法人承诺制度,力争免于行政处罚,降低社会不良影响。第四,通过一揽子达成和解、终局化解纠纷,减少事后连环追责,节约诉讼资源

面对人数众多的“集体诉讼”,金融法院又采取了哪些举措应对?

林晓镍表示,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形成五项举措保障证券集体诉讼纠纷从诉前到执行全过程有序应对、高效化解。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为保障集体诉讼投资者胜诉权益,法院启动群体性纠纷概括式先行保全机制,依职权对濒临退市的泽达易盛公司财产进行保全,为调解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款项保障。

二是扩容升级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完善代表人诉讼专栏,保障7000余名投资者同时登录查看并行使退出、异议等诉讼权利。

三是发挥专门法院的优势,通过与中国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之间搭建的证券执行查询专用线路准确查询投资者交易记录,快速精准核定侵权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是主动开放庭审公开网定向观摩直播权限,扩大代表人诉讼听证会中原告投资者的参与度,保障群体诉讼投资者的知情权利。

五是与证券结算参与单位密切沟通,通过代表人诉讼款项自动分配机制对投资者账户信息先行校准,确保赔偿款快速发放至投资者本人。

“泽达易盛案的妥善化解为维护证券交易市场平稳有序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司法实践范本。”上海金融法院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优化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切实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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