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牵头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为何必要?成都万科物业与业主曾就此引发诉讼,律师:应加大打击力度

2023年10月31日,06时27分55秒 全球总览 阅读 18 views 次
央行牵头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为何必要?成都万科物业与业主曾就此引发诉讼,律师:应加大打击力度 © Reuters. 央行牵头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为何必要?成都万科物业与业主曾就此引发诉讼,律师:应加大打击力度

财联社10月30日讯(记者 彭科峰)我国并非无现金社会,但生活中仍有很多个人、机构用各种理由拒收人民币。

日前,央行召开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自2023年10月起,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央行还表示,当前,整治拒收现金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情况,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

10月30日,财联社记者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发现,近年来仍然有物业公司、个人等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收现金,并由此引发多起诉讼。

成都万科物业拒收业主现金引发诉讼 一审业主败诉

一份文书指出,林某某系国茶港(普洱茶文化科技中心)1号楼业主。2017年5月15日,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下称万科)与林某某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后来,双方因为物业费纠纷,于2022年闹上法庭。

万科表示,合同生效后依约为林某某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但林某某并未依约向万科缴纳物业管理费,要求法院判决林某某支付2019年5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8460.74元及违约金。

对此,林某某表示,自己并非拒绝缴纳物业费,而是万科物业昆明分公司拒收人民币导致自己不能完成物业费交纳,自己并未违约。他要求法院确认被万科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拒收现金人民币行为违法,并要求万科支付违约金并道歉。

林莫某进一步指出,万科单方违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拒收现金人民币,导致自己年迈有残疾的母亲携带现金至物业服务处交纳物业服务费,被其工作人员粗暴冷酷无情拒绝,导致其无法使用人民币交纳物业服务费,经多次协商未得到妥善解决。判决书还显示,物业辩称项目有证据证明曾经接受过林杰民用现金缴纳物业费,拒收现金的事实不存在。

2022年上半年,当地法院一审指出,林某某要求“确认拒收现金行为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若林某某认为万科物业昆明分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权利,可根据权利受侵害的事实,通过其它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林某某败诉。

二房东拒收租客现金 法院依旧支持二房东

另外一份文书指出,90后男子孙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房东处租赁了一处店面,用于经营水果店。此后,80后男子罗某某拟分租部分经营广告文印,于是和孙某签署了《门面分租合同》,租期从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合同签订后,罗某某通过微信向孙某支付了首季度租金和押金18000元。

2022年2月8日,孙某微信告知罗某某,“记得交一下房租、水电费和1000元空调维修费”。罗某某于2022年2月15日回复“今天过来拿房租...只有现金”。

孙某称, 2022年过完年到了交纳第二季度房租的时候,自己于2022年2月8日开始向罗某某催交房租,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2月28日自己还是未收到房租,此时已逾期超过10日以上。他于2022年3月1日向罗某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要求表示因为被告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腾退房屋,但对方置之不理。他只得向法院起诉。

在法院审理环节,罗某某称,未曾说过不支付租金。2022年2月23日,自己让孙某来门面收取现金,但对方仍以现金没有记录,免得讲不清,要求自己以微信或银行卡的方式交纳。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自己要求以现金支付租金不违反合同的约定,反而孙某拒收现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不得拒收人民币的规定。故孙某称自己逾期不支付租金违约并据此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

2022年6月,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签订的《门面分租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罗某某应当主动履行按期交租义务,且应当在2022年2月1日前向孙某提前预付下一季度租金,但未按期支付,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判决罗某某腾退所租门面并支付相关费用。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对于“拒收人民币”一事,法院未在判决书中未作任何回应。

律师称上述法律判决结果值得商榷 应加大打击拒收现金力度

对此,深圳某李姓资深律师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从当前的背景来看,有关部门推进拒收人民币整治专项行动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当前电子支付发达的背景下,一些机构为了便利自身或者达到其他商业目的,拒绝收取现金,这显然是和当前法律相违背的。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代表国家信用,任何个人、机构都不能拒绝收取现金。“进一步说,现在有人可以拒用人民币现金,未来他们还可以拒绝使用数字人民币。这显然是很有问题的。”

此外,对于上述两个案例,上述律师指出,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万科物业、二房东的案例都值得商榷,都有可争议之处。以万科物业的案例为例,业主并非不愿意缴纳物业费,而是万科方面拒绝收取现金,其实是万科方面的原因导致业主违约。因此,法院应当判决万科物业败诉。

“房东和租客的案例同样也是如此。租客并非不愿意给钱,而是对方坚持要用其他支付方式,这也是明显的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该律师进一步指出,租客的理由是非常合理的,双方的协议并非约定必须用支付宝、微信,这意味着租客坚持用现金的行为没有问题,其实是二房东的问题导致租客违约,应当追究二房东的责任。当然,现实生活中,一些个人、机构还通过拒收现金等方式达到胁迫解约等其他目的,这也值得警惕。

该律师还介绍,一般而言,如果在涉及支付手段的合约中,双方约定不能使用人民币交易,而是指定了其他支付手段,那么在履约过程中有人坚持要用人民币支付,那么是可以构成违约的。但显然,上述两个案例并非如此。这说明,当前社会各界对于如何维护人民币的合法权利依然存在不小的分歧或误解。

“当日,相关法律也有规定,用户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一般情况下核实后会对违法者进行罚款、警告。”该律师认为,可以加大相应的打击力度,并通过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

(来源:英为财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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